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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善意取得人索取财产

Posted: Sun Jun 15, 2025 10:37 am
by roseline371274
(!!!)根据《乌克兰民法典》第388条第一部分,的权利的产生取决于财产离开其占有的方式。该规范详尽列出了所有者保留向善意取得人索取财产的权利的理由。其中之一就是财产从所有者或其受让人手中被移走,但并非出于其意愿,而是以其他方式。

因此,立法者使从他人占有中收回财产的可能性主要取决于原告与有争议财产之 波兰电话号码列表 间的法律关系内容、原告对财产处分的意愿表达,以及财产所有人是善意取得还是不诚实取得,以及财产取得的性质(有偿还是无偿)。

对乌克兰民法典第388条第一部分的解释在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上是一致的。

财产所有权的合法性基于某些法律事实,特别是相关合同的订立。此类合同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订立。如果财产所有人自愿将某项财产转让给他人,但未进行合同关系的相应书面登记(法律规定此类交易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的除外),则一般而言,应视为财产所有人已合法地将该财产转让给他人。

非法占有应理解为违背所有者意愿而取得他人财产的行为。一个人合法占有财产与非法占有财产之间的区别在于所有者是否有相应的意愿将该财产转移给他人。